吴睿鸫
南京市国土局5日在官方网站挂出两宗地块的收回公告,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去年以56.2亿元出让的当年全国总价地王南京滨江2号地块。去年年底,国家土地资源部即加强对各省市“地王”的控制。随后,国土部开始对南京市下关区滨江2号地块进行公开调查。(7月7日《南方都市报》)
毋庸置疑,南京市国土局收回地王的做法,是政府严厉打击土地违规行为的“风向标”。然而,这起地王回收事件细节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却很值得我们去反思。
首先,南京国土局收回地王,凸显执法弹性过大。按照现行规定: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倘若对号入座的话,这个地王于2012年11月30日被中冶置业收入囊中,到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按既行政策,既不能收取土地闲置费,更不能对其收回。
更为重要的是,收回地王过程中,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猫腻”。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回收地王过程中,媒体不断揭开一个个“黑幕”。2010年12月14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无偿收回一家开发商闲置的地块,政府获得3517.136万元的定金收入。可是,被收回的南昌地王,折算楼面价明显偏高,还不如退还给政府等价跌再买;又如,某些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抬高地价的托,他们出高价是为拉高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
具体到南京回收地王,据业内人士透露,拍下地块的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公司的母公司央企中冶集团近两年财报不甚理想,2013年1月公布的业绩财报中,该企业2012年亏损额达72亿元,对于南京滨江地块的巨额投入也有“捉襟见肘”之嫌。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是“真打虎”,还是“丢卒保车”?或者是开发商与政府合演的一出“双簧”,又或者是在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打压下,开发产早已无利可图,采取“走为上策”的谋略?这些问号,亟需有关部门拉平拉直,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