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要求着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收入改革方案长期以来被寄予厚望,不过,自由经济学家一直认为政府不能过度干预微观市场,尤其是国民具体的收入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目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后续效应依然在发酵扩散,不少民营企业处于产业链末端,由于利润附加值低等原因,经营相对往年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势下,指望此类民企给职工大幅度上涨工资,明显超过了企业的现实承受力。其实,在自由竞争的民企、外企就业市场,求职者拥有相对更多的选择权,完全可以通过跳槽来获得更好的薪酬回报。但是,目前大量在国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工作的人,通过跳槽获得更高薪酬的弹性不大,企业内部一般存在严重的薪酬分配不公。比如之前媒体披露的,铁道部一个处级干部年薪四五十万元以上,而一线基层职工年薪平均只有三万元左右。
笔者认为,现在收入分配最大的不公在于二次分配,也即在一个工资存量总盘子下,企业高官与普通职工“划蛋糕”的内部分配不公平,政府公务员、事业在编人员与聘用人员、民企外企职工之间的体制内外分配不公,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城乡二元制分配不公,这种相对隐性的分配不公,其实比显性的收入增长缓慢对劳动者权益损害更大。
为什么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几乎年年调整,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还是出现了用工荒?员工对工资待遇的不满还会让企业叫苦不迭,甚至出现企业集体倒闭的现象?这就说明,单一依赖最低工资标准,只会造成员工与企业双重不满,而只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劳动者维权强化机制,才能真正保障员工获得与企业发展对等的收益增长。
对于国企、政府和事业单位,收入改革方案更要重视“分工资”。首先在国企中要强化职工在薪酬分配的话语权,不能任由管理层自裁自决高收入高福利归己所有。对于垄断性国企的溢出暴利必须收归国库,用作民众公共福利投入。
收入分配改革要“涨工资”更要“分工资”。其核心就是不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还是民企、外企,收入增长的起点必须公平,接着要推行分配过程的二次公平,这需要打破收入按照权力而非权利来分配的等级制,最终回归民有民享的终极公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