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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变革静悄悄 中国传媒业的艰难开放历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7:52 《董事会》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媒体政策正式开放。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是这一政策传达的最重要信息,从此民营资本得以名正言顺地进入传媒产业。

  2002年10月27日,在中央电视台第2套《对话》节目中,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
局长石宗源表示,“可以肯定地说,凡是外资可享受到的,民营企业可在这之前同样享受到,中央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民间资本也可进入。”也就是说,遵循党和国家对传媒产业的一贯政策,可以开放处于传媒产业链下游的发行、广告、印刷,但是对内容制作等环节坚决不放开。

  2003年9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取消了出版物发行单位申请从事总发行、发行业务时,在主管单位等方面的条件限制,民营书店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北京图书订货会。

  2004年2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尤其引人关注:首次对我国广播影视行业的产业化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也为各类资本进入进一步消除了政策的障碍。

  2004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首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可以预见,随着资本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已经拥有了发行网络等市场资源的境外媒介会借此机会逐渐将其势力延伸到整个内容制作领域,进而以资本化的手段扩展到内容制作到渠道流通等整个产业链。

  编者按

  中国传媒业的坚冰正在融解。是什么力量促动这种改变?

  是外资传媒巨头的试探与渗透,还是内地民资的顽强生长?是边缘性力量的市场细分,还是体制内力量的自觉与自强?

  都是,且不止于此。这些力量复合起来,往一个方向上运动:开放。只有掌握这个趋势,局内业者或局外的潜在者才能制定好自己的战略。正如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所言,只要不涉足时政新闻和频道这两块传媒业禁区,民资都可大展身手。

  未来的任何突破性变革,都在我们的期待和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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