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隔离险:创新还是噱头?

争议隔离险:创新还是噱头?
2022年05月18日 22:58 市场资讯

  来源:慧保天下

  近期,随着奥密克戎病毒的全国肆虐,已经问世数月的“隔离险”再一次走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边是来势凶猛的疫情导致隔离险的需求倍增,一边却又是各家险企将自身的隔离险纷纷下架,以致在售的隔离险从原来的几十款,变为现在的仅有数款,有些甚至仅上线了一两个月便纷纷下架。

  为何险企在购买需求如此旺盛的时机却选择停售产品,究其原因,实为险企在产品创新中的面临两难困局。

  01

  隔离险引领疫情下的保险创新,数十家险企先后开发60余款产品 

  疫情持续影响着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需要人与人之间密切交流方可展业的保险业,也无疑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险企出于满满的求生欲,亟待开发出一些紧跟热点、贴近生活、简单易懂,通过互联网渠道即可销售的产品,以满足增加保费收入和宣传公司品牌的双重目的。疫情困扰下,隔离是影响百姓切身生活的最不确定性风险,因此隔离险应运而生。

  第一款隔离险何时上市已很难考证,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几十家险企开发了60余款隔离险,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销量逐步攀升。从目前在售的产品看,隔离险通常作为新冠特定传染病保险搭售的隔离津贴存在,即在承保了传染病导致的健康和身故风险的同时,投保人也可获得一笔津贴,弥补隔离期间的生活成本。

  以市场上比较畅销的一款隔离险为例,其主险为特定传染病保险和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应保险责任为新冠确诊和身故的赔付,以及疫苗接种(包括新冠疫苗在内)的意外医疗、残疾和身故的赔付,同时还包括了300元/天的集中隔离津贴。

  虽然该产品主要责任为健康和身故风险,但因疫情或接种疫苗导致健康或身故风险的案例比较少见,若按此宣传,很难让消费者产生“共情”。因此险企反其道而行之,抓住了消费者对疫情导致隔离的收入损失和恐惧心理,以“隔离保”命名并宣传,比以健康险和意外险进行宣传起到了更好的引流效果。

  事实表明,市场上其他产品也都采用了类似的设计和宣传模式,均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直接投保,保费相对可以接受,百元左右的保费通常可以获得千元以上的隔离津贴,因此很快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红”产品,在疫情低迷时期为险企带来了较高流量。

  然而,隔离险并没有起到预想之中的效果,反而给险企带来意料之外的困扰。

  一方面,众多消费者反映隔离险理赔难,涉嫌销售误导,于是对险企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诉。过多投诉会降低险企相关评分结果,更严重将被监管处罚,因此险企不得不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应对投诉,以挽回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险企则普遍反映隔离险理赔率过高,有些险企为了应对消费者的投诉,甚至通过降低理赔标准来维护声誉,导致出现“赔穿了”的窘境。

  因此,众多隔离险匆匆下架,一时间从保障民生的“网红产品”变成了备受争议的“噱头产品”。

  02

  隔离险争议反映保险产品创新困境:风控措施不足,市场高度内卷 

  纵观近年来保险产品竞争格局,全部人身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可以参与的短期意健险无非是最为白热化的市场,某款创新产品一经面市,其他险企就会马上跟随。诸如百万医疗险、城市惠民保等网红产品,经常是百余家公司内卷化经营同款产品,每款产品仅有条款上的细微区别,拼产品变成了拼渠道,宽进严出的销售策略导致了后续理赔纠纷居高不下。

  1、产品设计不够人性化,理赔标准复杂

  隔离险产品形态虽然简单,但其理赔标准却花样繁多。

  从隔离要求来看,有的险种只能覆盖强制隔离或集中隔离,有些可以覆盖自费隔离,有些已经停售的产品还可覆盖居家隔离。从接触要求来看,有些必须与确诊病例接触,有些要求与密接者接触,有些则要求在乘坐的交通工具里有确诊或密接者即可。从理赔证明来看,多数需要“当地”出具证明即可,但“当地”的标准则细化至从省级、区县级到街道办不一。

  2、过于寻求方便快捷,不重视投保人告知

  隔离险作为特定疾病保险、预防接种意外险的附加险种,或者与航旅出行等保险绑定,通常在互联网渠道销售,非常易于消费者购买。

  然而,隔离险方便快捷的同时,却没有足够重视对投保人的告知,投保人难以抽出时间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保单条款、产品的特别约定、投保须知、除外责任等,因而导致了后续大量的理赔纠纷。

  3、险企风控措施不足,难以防范道德风险

  隔离险作为上市不久的创新产品,相关风控措施尚不完善,险企也同样面临逆向选择导致的道德风险。

  上市初期,有些产品不限制购买份数,市场上便出现了一人购买多份的“薅羊毛”等不当行为。还有些险企表示,销售人员为了让投保人能够得到赔偿,引导投保人伪造隔离证明,甚至出现通过私刻萝卜章来骗保的违法行为。

  隔离险导致的理赔纠纷居高不下,已经对行业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管不得不屡次发文提示和规范。

  今年2月,银保监会财险部发布《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险企在综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发产品,合理设定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理赔条件等进行充分说明。

  4月,吉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新冠隔离险”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认真判断是否符合个人实际需求,按需购买产品。

  03

  回归保险本质,是疫情期间产品创新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 

  隔离险屡屡导致理赔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设计偏离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和“损失补偿”两个根本原则。

  一方面,各地的防疫措施与政策变化密不可分,这并非概率因素,而是典型的政策风险,无法通过扩大产品的覆盖面来降低发生率;

  另一方面,理赔金额更是难以通过历史数据积累等方式确认,并与保费进行合理的关联。

  此外,故意骗保、恶意理赔等道德风险等也很难通过常规手段予以控制。

  随着监管的介入和险企的不断迭代,不切实际的隔离险陆续停售,一批更符合保险原理和疫情需求的创新产品也逐渐应运而生。

  1、多家险企推出抗疫相关保险产品

  隔离险虽然在售产品已经不多,但比起早期产品更精细化,理赔条件、产品告知等也更符合投保人需求。

  此外,多家险企都推出了专门针对新冠肺炎的健康险,和专门针对新冠疫苗接种的意外险;有些险企与社区合作,为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免费赠送意外险,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还有些险企虽未推出特定产品,但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并开通了理赔绿色通道、提高了理赔效率。

  根据2021年末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与经验》,保险业疫情专属保险理赔金额达4.9亿元。

  2、险企推出因地制宜保障民生的补偿型产品

  除传统的意健险外,险企也竭尽所能发挥保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2021年开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即与人保财险北分合作推出了“服务型企业疫情防控保险方案”,对于在朝阳辖区内因防疫暂停经营的服务型企业员工,保险给予100元/天的赔偿,最高赔偿期限21天,每家企业每次停业事故累计最高可赔偿10万元。

  在此之前,朝阳区也推出了“社会治理综合保险”,其中包括对新冠疫情确诊患者给予确诊补助和住院津贴,充分发挥了保险这个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

  疫情之下,险企为求生存需要产品创新,但不能盲目创新而脱离保险本源。社会各界也应当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强化社会监督,这样,才能让保险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抗击疫情做好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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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险企 疫情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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