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申报中海关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的货物贸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海关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的货物贸易,其涉外收付款应申报在“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边民互市”或“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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