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办理商业车险业务,被监管罚款15万元。
另外,相关责任人雷秀荣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文如下:
孝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孝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孝感中支”)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槐荫大道华耀天城4栋301室
主要负责人:陈叶胜
当事人:雷秀荣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011619840504XXXX
住 址:湖北省孝感市槐荫大道
职 务:时任大地财险孝感中支部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大地财险孝感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大地财险孝感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办理商业车险业务。在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大地财险孝感中支互动业务渠道存在超过备案手续费率办理商业车险业务的情况,涉及保单157笔,保费合计19.83万元,超费率补贴手续费1.79万元。
时任大地财险孝感中支运营部负责人雷秀荣对上述违法行为产生起决定性作用,应负主要责任。
上述事实,有大地财险孝感中支互动渠道车险业务清单、案件问询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办理商业车险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责任人雷秀荣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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