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云金罚决字〔2024〕109—111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被罚205万元。
彭某(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某(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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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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