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财联社2月5日电,天津印发并施行《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病历记录需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同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需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AI(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需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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