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推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贷款房屋位于贵州省各市(州)辖区内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后实行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此举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提升缴存职工办事便利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根据通知,职工结清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需再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改由银行直接打印《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并全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对于由第三方机构代偿且尚未结清代偿款项的,需在职工还清代偿金额后,方可由银行办理结清证明及抵押权注销。
各受委托银行将对2026年1月1日(含)之后结清的贷款提供该项“零跑腿”服务;此前的贷款,抵押权注销仍按原流程办理。银行需在贷款结清(组合贷款需全部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报送上月办理台账。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露
编辑 朱登芳
二审 管云
三审 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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