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数字人主播被平台封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因AI技术不过关导致商家被封号,出售“AI主播”的科技公司被判返还部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某平台的《账号代运营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AI数字人程序,并负责直播间搭建及承担日常运营成本。科技公司为商贸公司代运营直播账号。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提供了真人形象,并向科技公司支付了各项技术服务费1.4万余元。科技公司采集信息后克隆制作出了AI数字人主播,并提供了配套运营的技术程序。随后的20天,商贸公司3次使用AI数字人主播尝试直播带货,但均被平台以“使用可能引起公众混淆的形象开播”“当前暂不支持此类形象开播”为由禁播,直播账号也被长时间封号。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科技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及违约金共7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约定,因AI技术不过关导致封号等视为科技公司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科技公司向商贸公司返还部分费用5840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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