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河南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2025年09月11日 14:09 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朱碧琳)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收取。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转供电企业和其他管理单位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价,违规加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办法》明确,在居民区建设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新建住宅项目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需要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单桩最大输出功率不宜超过8千瓦。

  《办法》指出,充电站宜结合地面停车场布置,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楼层。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需要在地下室建设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并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和人员、车辆安全疏散的要求。

责任编辑:闫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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