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01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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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7.620, -0.13, -1.68%) 公告编号:2025-0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做出变更。

  2、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原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4月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入等)为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二、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相关事项。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2025年1月15日,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6.640, -0.02, -0.30%)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做出变更。

  2、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原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4月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入等)为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相关持股平台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智慧”)、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零碳”)提供借款,再由鑫光智慧、协鑫零碳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鑫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募投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N769E6T

  3、成立时间:2023年6月30日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二期三楼310室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任峰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持股97.61%;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9%。

  9、经查询,鑫光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鑫光智慧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二)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116AM50

  3、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4日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总部楼三层

  5、注册资本:51801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沈海兵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销售代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持股91.6971%;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262%;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768%。

  9、经查询,协鑫零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协鑫零碳单体报表数据。

  (三)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P0HBXY

  3、成立时间:2020年3月30日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827(自贸试验区内)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孙海鹏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福建鑫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福建鑫科单体报表数据。

  (四)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CGTGA16

  3、成立时间:2019年1月1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白门下村下新1136号西北面第一间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潘艾文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协鑫鑫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5月,协鑫零碳受让取得协鑫鑫宏100%股权,以上财务数据为协鑫鑫宏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布局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力量与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方协鑫集成(2.550, 0.00, 0.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总体规模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5.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各方已于2025年1月9日正式签署《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4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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