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谁 同居财产咋分割

离婚房产归谁 同居财产咋分割
2025年01月16日 05:14 齐鲁晚报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自己名下房子变更给对方

离婚后能否要回

  房产,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此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案例:男方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市值为600万元,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

  法院认为,该房屋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然而,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我国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

  案例: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小明和小红离婚后,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

双方如何分割

  近年来,因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逐渐增多。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应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仍需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此次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具有婚姻关系,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不同于婚姻,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针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什么规则分配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首先我们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比如双方都有工资,各自工资归各自所有。

  然而,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无法清晰区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分割呢?

  解释规定,出资比例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事实进行分割。

  案例:小明和小红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店铺,小明出资70%,小红出资30%,在财产分割时,首先会考虑出资比例,但如果店铺的经营主要由小红负责,店铺增值部分的收益也主要得益于小红的努力,那么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小红所占的份额,以体现其对财产增值的贡献。

夫妻一方巨额打赏主播

离婚时怎么判

  《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严厉规制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实践中,双方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有的父母会采用激烈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针对这种行为,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最高法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司法解释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首先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第二就是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第三,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我们将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作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

不得随意撤销

  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大额共同财产尤其是唯一房产的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时,折中的办法经常是将该财产给予共同子女。也有的当事人之所以同意离婚,正是因为对方同意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但是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范。

  司法解释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给子女的财产,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必须履行。

  案例:小明和小红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子给予他们的孩子。离婚后,小明反悔,想要撤销这个约定,法院不会支持小明的诉求。

  此外,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将财产给予子女后,发现子女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对此,解释明确,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该约定并重新分割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

规制“离婚逃债”行为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实践中,有些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为了逃避债务,便采取离婚方式转移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困扰。为了有效规制这种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

  案例:小明与小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明名义向小王借款5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小明与小红协议离婚,并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至小红名下,导致小王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针对这类现象,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

  也就是说,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明与小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转移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法官介绍,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并非必须均等分割。因此,不能简单以财产分割不均等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不因离婚或原配偶死亡转为有效

  我国民法典和刑法均对重婚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和惩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重婚的无效婚姻是否可以因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转为有效,仍存在争议。此次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如果重婚中存在善意的一方,他(她)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害。

  案例: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又与小王重婚。后来,小红去世了,但小明与小王的婚姻仍无效。如果小王结婚时并不知道小明已婚,小王可以要求小明赔偿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重婚不是个人的事情,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所以我们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重婚。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

  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背着小红给“第三者”小王送了10万块钱。小红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存在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为此,司法解释专门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此外,在子女抚养方面,解释还规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作为对其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据新华社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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