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婚姻家庭矛盾呈现出新特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
为正确实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采访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司法解释新规定。
1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双方如何分割?
第二种情况: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难以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比如一方父母出资20%,另一方父母出资80%,原则上会判定房屋归出资80%那一方父母所有,但是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那不一定就是20%,要根据双方婚姻的情况、共同生活的情况、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以及对婚姻的过错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确定给对方的补偿数额,这个数额可能会低于20%,也可能会高于20%。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这就需要法官全面地查明案件的事实,综合考量做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判断。”
法官表示,司法解释在确定父母出资购房归属问题时,注重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王丹称,“原则上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的,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但是我们要根据婚姻家庭的特殊情况,要保护对于婚姻家庭付出的一方,尊重他付出的价值,也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的行为。最终如果说万一双方的婚姻达不到长久的程度,在离婚的情况下,司法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付出情况来综合考量,最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也引导大家更多地关注对家庭的付出,能够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我国,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是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然而,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予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说:“什么叫财产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财产的出资来源应该是财产的具体情况的一种情形,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正常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这个财产的来源都是来源于夫妻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在分割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情况,可能就不见得一人一半了。”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解释规定,如果赠予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是,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小明和小红离婚后,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
2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如何分割?
近年来,因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应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仍需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此次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具有婚姻关系,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不同于婚姻,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针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什么规则分配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首先我们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比如说双方都有工资,各自的工资归各自所有。”
然而,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无法清晰区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分割呢?
司法解释规定,出资比例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事实进行分割。
陈宜芳表示:“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情况,比如说是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和双方对生活的付出情况;二是要考虑是否有子女,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以后抚养费用的负担;三是要考虑对共同出资期间获得的财产的贡献大小,比如说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但主要是由另一方实际经营,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总之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妥善处理双方利益。”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店铺,小明出资70%,小红出资30%,在财产分割时,首先会考虑出资比例,但如果店铺的经营主要由小红负责,店铺增值部分的收益也主要得益于小红的努力,那么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小红所占的份额,以体现其对财产增值的贡献。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同居期间,最好能提前就财产分配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严厉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实践中,双方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有的父母会采用激烈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针对这种行为,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最高法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司法解释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首先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第二就是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第三,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我们将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作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4约定共同财产给子女,能反悔撤销吗?
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大额共同财产尤其是唯一房产的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时,折中的办法经常是将该财产给予共同子女。也有的当事人之所以同意离婚,正是因为对方同意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但是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范。
司法解释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给子女的财产,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必须履行。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子给予他们的孩子。离婚后,小明反悔,想要撤销这个约定,法院不会支持小明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说:“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则,就是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有任意撤销权的,基于这种它不是一个单纯的赠与,它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个具体形式,所以你不能任意撤销。”
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王丹介绍:“比如说他把房子卖了,这个时候再让他继续履行房产就不可能了,所以这个时候可以替换成赔偿损失这样一个民事责任。”
此外,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将财产给予子女后,发现子女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对此,解释明确,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该约定并重新分割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
5规制“离婚逃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实践中,有些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为了逃避债务,便采取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困扰。为了有效规制这种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
举个例子:小明与小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明名义向小王借款5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小明与小红协议离婚,并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至小红名下,导致小王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针对这类现象,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也就是说,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明与小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转移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在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有的夫妻通过协商将财产转移给不负有债务的一方,就是通过这种金蝉脱壳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这种通过离婚协议逃债的情形,那么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官介绍,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并非必须均等分割。因此,不能简单以财产分割不均等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
陈宜芳说:“在判断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否支持的时候,也要考虑双方离婚的过错、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的情况,还有子女抚养的负担等情况综合作出判断。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不能损害离婚的夫妻一方的还有子女的合法权益。”
6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因离婚或原配偶死亡转为有效
民法典和刑法均对重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和惩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重婚的无效婚姻是否可以因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转为有效,仍存在争议。此次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如果重婚中存在善意的一方,他(她)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害。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又与小王重婚。后来,小红去世了,但是小明与小王的婚姻依然无效。如果小王结婚时并不知道小明已婚,小王可以要求小明赔偿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重婚不是个人的事情,他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所以我们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重婚。”
7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离婚时如何判定?
实践中,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此次司法解释就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司法解释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情况: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间约定给予房产的,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约定将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送给小红,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孕育共同子女、离婚过错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如果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长,比如10年、20年,虽然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但是对接受一方来讲,他对家庭的付出是很多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接受一方基于给予方的约定,也可以主张房产归他,我们也可以判决房产归接受一方。但是如果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不再判决房屋归接受一方,而是判决房屋归给予一方所有,可以考虑给接受一方一些补偿,这样能够达到双方利益的一个平衡。”
第二种情况: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将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小红。如果二人结婚多年,可以由小红保有该房产。但如果二人结婚时间很短,并且小明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小明所有,并让小明给予小红合理补偿。
王丹介绍:“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则上要维护财产的一个既有的秩序,和保护接受方的合理预期和弘扬诚信价值,也就是说只要办了过户登记,我们是认为房屋是归接受一方的所有。但是也要调整一些特别不平衡的情况,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短,比如说一年或者甚至有的案件中,房屋转移登记之后,不到一周就提起了离婚,这个时候如果给予方也没有什么重大过错,我们虽然办理了转移登记,还是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一方所有的,以明确对于因短暂婚姻获取大额财物这样一个行为的否定态度。”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途径。
8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予,能全部追回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予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背着小红给“第三者”小王送了10万元。小红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明的赠予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在无过错的配偶和破坏他人家庭的婚姻之外的第三者之间,要坚决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这是我们旗帜鲜明的一个原则。”
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存在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为此,司法解释也专门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王丹说:“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财产。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样一个责任。”
此外,在子女抚养方面,解释还规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作为对其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在此也提醒大家,恋爱期间注意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投资研报 扫码订阅
股市直播
-
趋势领涨今天 01:51:42
=加入潜伏擒牛VIP,享四大顶级服务=【1】购买VIP自动加入私密小直播间!【2】每周3-5只超短金股调入调出服务,适合实时看盘的投资者!【3】每周一份高端内部绝密文章:包含近期布局、热点版块、指数预判!【4】每月2~3只高端中线金股服务!(VIP超短、中线个股均有涉足,让上班族也能跟上VIP节奏!)现月课7.5折,1288元!季课6.9折,3558元,续费季度更划算!新朋友可先月课体验!点网址,直接买,订购地址:【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趋势领涨今天 01:26:07
1、金刚光伏(sz300093):2024年预亏6.2亿元-7.6亿元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南国置业(sz002305):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清研环境(sz301288):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原尚股份(sh603813):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创兴资源(sh600193):预计2024年净亏损1.45亿元-2.1亿元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宝塔实业(sz000595):2024年预计净亏损1.4亿元-1.9亿元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7、荣丰控股(sz000668):预计2024年净亏损2.8亿元–4亿元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8、岩石股份(sh600696):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9、太和水(sh60508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它都是ST个股,ST个股最好不要碰!下周一就是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按照A股的传统,周一应该还有红包,但能不能坚持到收盘,现在还不能确定,但半仓以下的朋友,可以考虑休息了,节后再战! -
趋势领涨今天 01:26:02
三、人民币大幅升值,中概股大涨昨晚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大涨434点,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涨3.72%,热门中概股普涨,金山云涨超13%,爱奇艺涨超11%,京东、好未来涨超5%。昨晚,美股是下跌的,但中概股全线大涨,中概股大涨主要是响应白天港股的走势,人民币出现了大幅升值,当然对股市是利好。四、晚间天雷滚滚昨晚公布了近20家上市公司要退市,月底了,有业绩暴雷的公司都会在本月底之前公布,也就是下周市场可能还有很多雷,大家还是要注意业绩暴雷的风险,我们前天的文章有提示避雷要点,大家可以查看前文。 -
趋势领涨今天 01:25:56
天雷滚滚 晚间四大消息这个市场有点发神经,前天市场有利好,各方都是集尽全身之力,大事不过年,结果大盘出现高开低走,大家到手的鸭子又飞了;昨天市场没有利好,大盘出现低开高走,大家都收到了红包,你们说找谁说理去?至于昨天大盘上涨的主要原因还是老特一句话,宁可不给我们加关水。然后大盘就起来了,重点是他的话,你们能相信吗?我们是经历过他上届的全部任期,他有个外号叫“特不靠谱”,原因就是一日十几变,说变就变,重点是经常选择在股市交易中发布利空,因为这人很重视股市,股市是他的命根,为了显示自己的股市强,当然就会打压对方的股市,所以,大家不要高兴太早,春节要休息6个交易日,外部影响太大,半仓过春节吧。周一如果大盘继续上涨,大家仓位可以考虑更轻一点。一、鼓励银行提升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布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一是财政支持;二是税收优惠;三是金融服务;四是科技创新;五是用地保障;六是收入分配;七是支持转制企业等。近期文化传媒板块利好比较多,首先是AI应用端受益的就是文化传媒板块,随后又出现了小红书概念的炒作,也是涉及到这个板块,昨晚发布了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主要受益的就是文化传媒、网络游戏等概念,但大家追涨还需谨慎,毕竟已经炒作很长时间了。二、四部门:合力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意见中提到,合力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一是丰富维修零配件供给渠道和类型;二是推动降低车辆故障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三是动实现新能源汽车数据跨行业合规共享,增强车险定价精.准度和合理性;四是降低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新能源车是年轻人的首选,虽然电费便宜,但维修成本高,保险费高,如果不是经常用车,或者一年运行公里低于一万公里,一般还是会原油车,因为新能源车保险费相比原油车基本是翻倍的。昨天我们还看见一篇报道,就是保险公司车险亏损主要就是在新能源车,所以,上面就有了一条“增强车险定价精.准度和合理性”。这意思就是有些新能源保险费可能还要涨价了! -
趋势领涨今天 00:49:09
大家早上好!趋势为王,做股海的领航者,新的一天,新的战斗,欢迎你来到本直播室!新进的朋友请注意点赞,收藏本直播室,以方便你下次观看,谢谢大家的支持!【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数字江恩2025-01-24 09:41:46
其实春节前的下周只有一个交易日,更多的问题都可以节后再说。只是从技术面来看,春节前后一个交易日都处于a3之内,无非是继续向上攻击还是横盘震荡消化,都不存在这种的下跌。至于其后如何,都可以节后再说,毕竟长假的影响也需要考虑。 -
数字江恩2025-01-24 09:41:39
将5分钟级别和15分钟级别的推论,画到30分钟图上。那么3674后跌破三角形红色轮谷线,其后3140第一次反弹难以直接站上红色轮谷线。这次反弹之后还会重新回踩蓄势,方才能再有大级别的上涨动能。【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数字江恩2025-01-24 09:41:25
15分钟图来看,3140的反弹,在图上的3464-3418蓝色轮峰线是有压力的,哪怕最终略为突破轮峰线,也难以站稳。【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数字江恩2025-01-24 09:41:10
5分钟图来看,a3依旧没有结束,这一点在春节前后一个交易日都不会改变。其后可以参照图上的红色轮谷线支撑,若红色轮谷线不跌破,则大盘的a3还会继续冲高3286-3336压力区间;反之,若站不稳红色轮谷线,则a3将在3200-3286之间反复震荡用时间消化应有的力度。无论哪一种情况,春节前后都没有真正的下跌。【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数字江恩2025-01-24 09:40:54
板块来看,本周依旧是科技和机器人(sz300024)最强,前半周为硬件+机器人(sz300024)为主,而周四周五则是AI应用和算力这些细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