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5〕3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关于南昌分中心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卡〔2024〕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南昌分中心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中心应立即将南昌分中心业务和人员全部移交至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管理,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三、南昌分中心终止营业后,你中心应及时对外公告并妥善清除南昌分中心原址标识、标记及其他反映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上述条件从事违法活动。上述监管要求落实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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