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各家券商应于月底前报送薪酬管理等从业人员有关情况

中证协:各家券商应于月底前报送薪酬管理等从业人员有关情况
2025年01月08日 14:48 中证金牛座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月8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在行业内下发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1月31日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业人员内部问责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情况、投资行为管理情况、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等。从业人员薪酬管理内控机制、考核机制、支付机制、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薪酬考核、薪酬支付是否满足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等,均在报送范围之内。

  据悉,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有关情况。鉴于近年报送工作出现的详略不一问题,中证协此次就报送内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内部问责情况方面,券商应报送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情况。根据《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五)(六)项,公司对工作人员作出符合上述要求的内部处分处理决定数量、按要求报送至协会执业声誉信息库的数量,如存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情况,需说明原因。

  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情况方面,券商应报送公司对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管理内控机制、考核机制、支付机制、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追责情况,重点核查薪酬考核、薪酬支付是否满足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

  投资行为管理情况方面,券商应报送公司目前有关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情况;公司投资行为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及实现功能情况;公司关于投资申报的人员范围、申报内容、申报要求及申报频率情况;投资行为管理有关稽核审计机制及要求;公司相关从业人员违规线索及惩戒案例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要求及实际申报情况。

  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方面,券商应报送公司对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廉洁从业制度在公司财务管理、聘用第三方、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人员管理、保密信息管理中的执行情况,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核查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重点风险领域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廉洁从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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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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