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重整成功挽救了企业,我们可以一门心思谋发展了。”福建榕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说。此前公司身陷债务困境,濒临破产。经综合研判后,顺昌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合力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帮助企业破茧重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福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努力打造“立审执破调”一体化贯通全方位保障的司法服务工作体系,以司法“所能”回应企业“所需”,持续营造有利于企业“乘风破浪”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质效司法 为创新“撑腰”
“感谢法院帮我们保全证据、查明事实,保护了公司的创新成果,也提振了我们的发展信心。”几个月前,案件的胜诉让特某公司有关负责人孙先生一展愁容。
特某公司是福建省知名高新技术企业,拥有“T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几年前,该公司发现在宁夏的业务断崖式下跌。经调查发现,某阳公司作为同类竞争企业在当地中标了多个项目,且中标的软件与“T平台”软件相似。特某公司遂将某阳公司诉至福州中院。
由于被诉软件代码不对外公开,原告举证困难,福州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向律师开具调查令,获得被诉软件代码。如何判断被诉软件是否侵犯软件著作权?在遇到专业的技术比对问题时,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曾凤第一时间想到了“技术调查官”。
作为法院聘请的技术调查官,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教授柯逍通过代码比对,发现二者在代码、数据库结构及数据库中较为不常见的字段名称等方面存在大量相似之处,且被诉软件项目文件中出现了特某公司的网址、商标标识等信息。
依据柯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福州中院于去年8月判令某阳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特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
“案件审理越快越好,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潘筝介绍,针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中技术壁垒难以突破、耗时较长的特点,福州中院于2020年在全省率先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借助“外脑”高效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案件审理时间平均缩短90天,当事人诉讼成本平均减少3万~5万元。
福建法院依托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高校等技术人才优势,与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已推动形成以兼职技术调查官为主体、审判咨询专家为支撑的多元化技术调查体系,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福建法院成立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建设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持续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保护力度。
在10起恶意侵权案件中,厦门中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判决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超千万元……以严格司法树立鲜明导向,福建法院正为创新创业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纠纷多元化解 助企“爬坡过坎”
走进位于海丝中央法务区泉州片区的泉州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大屏幕上实时显示中心成立以来的“成绩单”:调处成功10.28万件,标的金额71.48亿元。
在泉州丰泽区法院驻中心金融审判巡回法庭负责人吴新竹看来,这些数字,都是营商环境的具象化。
去年初,泉州一家从事粮食贸易的民营企业向某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逾期未还。多次催收未果后,该银行将企业诉至丰泽区法院。
“被告有还款意愿,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因经济犯罪入狱,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受限,经营陷入困境。如果一判了之,很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吴新竹团队多次组织银行、企业进行诉中调解,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历时近半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企业得以存续。
作为国家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州民营企业多、金融机构多,随之而来的“金融案件多”与“法院人手少”矛盾尤为明显。
为突破困境,泉州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于2023年2月启动,集“金融催告、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功能于一体,推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进驻中心,为金融纠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吴新竹介绍,金融审判巡回法庭采取繁简分流的方式,与多方密切协作,对于小额简易金融纠纷尽量促成诉前调解,并及时给予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再一键转诉,有效实现维护银行债权、给企业缓冲期、审判机关减负等多方共赢局面。
中心运行以来,80%的小额简易金融纠纷化解在集中处置阶段,调处成功率较传统模式增长4倍;累计帮助超1800家中小微企业或个体户免除金融借款各项息费2000余万元,延长327家企业还款周期。
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2024年,省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16项举措,着力打造惠企安商“暖环境”。
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的原则,全省法院依法稳慎审理各类涉企案件,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妥善化解,同时尽力帮助可挽救的企业重回“正轨”。对于“濒危”企业,福建法院则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帮助省内多家知名企业“破产重整”、破茧重生。2024年,福建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279件,有效盘活资产225.4亿余元,挽救危困企业193家。
依法平等保护 服务高水平开放
去年4月,一场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在厦门大学法学院热烈开展,让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王池至今记忆犹新。
案件可回溯至2023年9月,联某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厦门圣某公司拖欠航空货物运输费、附加费、关税等超5万元,将其诉至法院。该公司抗辩联某快递公司在国际运输中造成货物丢失、破损,有权拒付运费。
在国际运输中,案涉货物“飞越”多个国家,应适用什么法律、如何适用?这成为本案的一大争议焦点。
“《蒙特利尔公约》属于调整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人身伤害及行李、货物毁损赔偿的强制性国际公约,中国也是这一公约的缔约国。”王池说,涉外民商事审判不仅要适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要信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针对争议点,王池带着团队多方论证,依托厦门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对案件进行了涉《蒙特利尔公约》法律适用研讨。用时不到半年,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判决圣某公司向联某快递厦门公司支付运费、附加费、关税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本案确立了有关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与货物损失的认定应直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明晰了我国法院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的裁判思路,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也展现了我国遵守国际条约的契约精神。”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教授肖伟如是评价。
随着福建“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福建法院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设立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和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持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优化涉外司法服务。
作为全国唯一设在经济特区的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自成立以来,与仲裁机构成立了全省首个软硬件一体化场景应用的“诉仲衔接中心”,发布全国首份仲裁调查令,持续推动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法庭设立以来,已审结各类国际商事案件1797件,总标的额达100.86亿元。
围绕护航中印尼“两国双园”发展,福州中院在中方园区——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设立司法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为园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跨国商事行为规范指引。
“我们将继续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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