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 榆金监罚决字〔2024〕23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 | 罚款十一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2 | 谢小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 榆金监罚决字〔2024〕22号 | 违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 罚款二十三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4 | 王占平(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阳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罚款一万五千元 | |||
5 | 张星(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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