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备受关注的“农民给农机打柴油被罚3万元”一事有了新进展。1月1日,知情人告诉新京报我们视频,被罚的顾先生不服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目前当地已给顾先生退还3万元罚款。2024年11月,安徽寿县农民顾先生开皮卡去加油站打柴油给农机加油,途中被执法部门以无证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处罚3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柴油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必须经过严格的许可程序。因此,涉事农户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运输”柴油,确实算得上是违法行为。但很显然,村民只为满足农机需要,到加油站打柴油就被罚了3万元、还被扣了车辆,这样的“罚单”不仅当事人难以接受,公众也意难平。
或许有人会说,一边是法律的规定,一边是村民的需求,若不处罚,是否就陷入了“执法不严”的境地?其实,未必。法律对运输柴油等危险品之所以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目的是为了规避运输乱象带来的安全风险。但一些农户购买柴油作“家用”,一般单次购买量有限,运输距离也较短,相关风险其实是可控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只认法条、无视具体情境”,有机械执法的嫌疑。更何况,行政处罚法中本身就有相应的“豁免条款”。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以说,综合具体的社会环境及法律要求,被罚款的顾先生最终申请行政复议成功,并被及时退回罚款,不应该视为是一种舆论压力下的执法“通融”和法律的“退让”,而恰恰是执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一种回归。
进一步,更有必要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要知道,农业机械化日益普遍,农户私人打柴油已非什么个案式的特殊需求。
对此,一方面,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加强相应的引导和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管理办法。如可以在充分考虑安全需要的情况下,限制单次购油量。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也应重视在农忙期间有针对性地为农机户做好必要的服务,相关的“违法”风险也就自然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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