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安庆新闻网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提倡广大市民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年节日,共同呵护美丽安庆的蓝天白云。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超过人体听觉范围和耐受程度的噪声,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年节日;做环保生活的宣传者,自觉做到并教育引导家人、邻居和亲友积极响应倡议,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理念;做良好环境的守护者,积极劝阻家人和周边亲朋好友在禁放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传播、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
根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
【新闻延伸】
违反了《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何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批发企业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零售经营者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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