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广东省郁南县检察院干警与人民监督员共同查看西江流域郁南段保护情况。
2024年5月22日,广东省郁南县检察院干警实地勘验西江河支流水质情况。
广东省郁南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案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力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院首创的“价值替代法”破解了非法盗取河砂行为定性难、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确定难、生态损害赔偿定责难“三大难题”,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类犯罪行为,推动了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2022年以来,西江流域郁南段横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标准。
创新办案方法,促进类案规范治理
郁南县检察院办理非法盗取河砂系列案件时,在没有先例可以借鉴,但急需确定水域生态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下,创新性地提出“价值替代法”来确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数额,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成功向违法行为人追偿13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让盗采河砂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起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价值替代法”,即依法建立一种更具操作性的非法盗采河砂生态环境评价模型,使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化,全面突破办案阻碍的一种价值评价办法。具体来说,在非法盗采河砂案中,非法采砂的行为会导致河堤受损、水中生物多样性下降、河床下沉等一系列的破坏,要量化出非法采砂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所有损失,就必须评价这一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基于现实条件和现阶段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河床修复具有不确定性,很难把所有损失都量化,因此要以最低修复的标准“抽多少砂,填回多少砂”来衡量,以此计算出修复环境所需的金额,并将之认定为环境损害的赔偿金额。云浮市盗采河砂案件较为多发,“价值替代法”的提出,为该市有效解决在办理非法采砂类案件中遇到的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办案经验,有效促进了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创建工作机制,解决实践突出问题
近年来,郁南县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跨区域联动,以长效机制构建跨流域联防共治新格局。该院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建工作机制33个,办理涉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93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500余万元,督促修复被损毁的生态公益林地1000余亩,监督推动清理固体废弃物1200余吨、整治受污染水体82个、规范西江出水口66个,西江流域水生态治理成效突出。
该院着力打造立体式、全方位水资源共治共管渠道,与县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构建西江流域出水口摸排溯源磋商监督机制、西江流域公益诉讼观测员协作办案机制等7项工作机制,并与全县15个乡镇、村委会会签属地入河出水口异常排放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县、镇、村三级水资源共治共管机制。同时,该院通过构建村民一线调查核实机制、村级政策实施成效反馈机制等工作机制,强化职能协作,彻底解决水资源多头治理难题。
在监督受损水资源修复成效方面,该院建立“检察+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当地村委”跟进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季度一巡查、半年一通报”的工作模式,对已回复整改的案件现场进行复查,回访被监督单位,了解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并调研形成专项报告向县政府通报,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共同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监督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
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用金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等问题,该院与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等建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困难当事人履行、职能部门监督证明、检察机关验收”的劳务代偿办案模式。
加强理论支持,赋能司法办案实践研究
该院构筑“科技+专家+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的系统思维,通过建立快速检测机制科技赋能、与专业机构签订协作协议、与高等院校签订协作机制等方式,共同推动“价值替代法”创新实践。
一是强化与专业领域职能机构的沟通交流。该院创新融合法治思维与科学思维,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相关领域专家构建长效业务沟通机制,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坚强科学后盾。
二是强化与高等院校的沟通协作。该院与广东财经大学建立合作框架协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资源共享,围绕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领域的协同研究,以科学思维助推公益诉讼案件的高质效办理。
三是完善理论研究推广。该院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云浮市检察机关对“价值替代法”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运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检察理论加以推广。“价值替代法”办案模式在珠海市检察机关、佛山市检察机关首先得到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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