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女子给孩子购物发红包抵抚养费被诉#,法院:酌情扣减,补2.44万后月付1500元】12月26日,据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消息,法院处理了一起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纠纷案件。2007年,刘某与邱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1年,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小孩由刘某抚养,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孩18周岁。离婚后,邱某未按约支付抚养费,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万余元。邱某辩称,离婚后虽未直接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但三年来为小孩购买衣物、手机、项链,带小孩治疗牙齿、旅游等已支出5万余元,该部分花费应折抵抚养费。刘某则认为,邱某作为母亲,给小孩花费是应该的,不同意用该部分费用折抵抚养费,邱某就应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为小孩治疗牙齿等医疗费,向小孩转账时备注了“生活费”字样的部分金额,应当作为抚养费扣除。被告为小孩购买手机、项链等支出,因该部分物品并非小孩现阶段的生活必需品,旅游费亦是被告自愿行为,均应视为对小孩的赠与,不宜认定为抚养费予以扣减。被告向小孩购买服饰、生活用品等支出,虽是生活必需品,但以大额服饰费用折抵抚养费明显不当,据此,遂依法酌情认定服饰费用的50%作为抚养费扣减。综上所述,依法判决被告邱某支付所欠小孩抚养费2.44万元,并自2024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九派新闻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