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 3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伟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及有关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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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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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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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2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雨茗、彭晓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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