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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统力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力电工”)于近日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决〔2024〕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废气在线异常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统力电工DA006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共有268组小时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50mg/m3),构成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鉴于统力电工采取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等措施,符合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经集体审议决定:责令统力电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32,000.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此次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督促统力电工积极予以整改,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推进丝包设备升级改造、优化生产材料工艺等措施,相关环保问题正在得到改善及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进一步切实加强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秉承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运用最新的环保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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