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柳红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其中,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入选。
案件办理中,河间市检察院依法从严惩治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类犯罪。注重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强化证据审查,深挖犯罪事实,确保全面依法准确惩处。对于被害人主动联系的,该院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以举报或者发布负面信息相威胁,结合其身份真实性、行为模式连续性、事前的犯罪预谋等综合认定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确保准确定性。
同时,河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作用。案件办理中,该院通过实地调研、与相关人员座谈、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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