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弘立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林凯先生、吴建国先生、汪为民先生、独立董事颜世富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林秀松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卢昶宪、郭一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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