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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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债券(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8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日期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含180天持有期到期日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对原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12月30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每份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开放日常赎回。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180天,赎回费率设置为零。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4.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场外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为准。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5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示为准。
3、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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