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大邑县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创新工作模式,延伸工作触角,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之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
“感谢检察官的建议和帮助,让我们这个‘老式重型机器’企业也走上了数字化管理的新路子。目前我们已实现仓库数字化管理。相信在智能化数字管控系统下,我们能更好地‘看住’自家的货物。”近日,企业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某冶金厂始建于1958年,该厂主营业务为短流程炼钢,专业性、技术性强,且长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曾获得多个国家级、省级称号。但近年来部分重要岗位由家族成员担任,内部监管缺位、防骗意识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
2023年12月,该冶金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通过某货运App发布的一笔目的地为四川巴中的运货订单出现异常。侦查人员立即通报并邀请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为何这笔货物被销售到另一家公司?为何“收款人”是与冶金厂毫无联系的邓某?为何这笔订单所涉货款在天津市被取出?为何接单司机与货运司机并非同一人……重重疑点在检察官梳理关键信息后拨云见日——该案可能存在网络诈骗犯罪线索。
2023年12月29日,大邑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立案侦查。邓某归案后供认,自己在网络上看到“招募银行卡”的信息,心想有利可图,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借”出。货款资金到位后,邓某便将资金交给“招募人员”。
谁又是幕后的“招募人员”?原来,跨境电诈分子A从肖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某货运App账号后,伪装成货运司机,接下该冶金厂货运订单。之后,A再以货主身份发布该笔订单,诱骗司机陈某接单。接到订单后,陈某按照A的要求,将冶金厂的订单运输并转卖至其他公司,要求买家将货款打到邓某提供的银行卡内,随后,A便“坐收渔翁之利”,等待邓某将货款转到自己银行卡内。
“我们是按照平台规则下的单,怎么就货物货款两头空了?这一单的损失先不说,后面的单子我们该怎么办?”冶金厂负责人对前来调查的检察官说。
为了尽快解决冶金厂的难题,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调取该货运平台数据和货款支付记录等,查实肖某长期非法收购、倒卖网络账号信息的犯罪事实。同时,查实购买该笔货物的公司系正常经营行为,督促邓某将收取的10余万元全部退赔买方公司并取得谅解,同时督促侦查机关将扣押的涉案钢材返还冶金厂,维护两家企业合法权益。
为避免类似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再次发生,该院运用大数据思维开展类案分析,利用数字赋能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目前正会同侦查机关和该货运平台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推动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防骗意识,检察官结合该案办理情况,及时为冶金厂员工进行“以案说法”普法活动,并引导该厂建立销售产品智能化数字管控系统,实现“装车—运输—卸货”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提升抵御外部风险能力。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目标,立足企业多元化司法需求,加大对涉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法治服务精准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释放“检察护企”最大效能。
(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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