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父亲身故 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成了难题

父母离异后父亲身故 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成了难题
2024年12月26日 07:01 媒体滚动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殷 汉

  父母离异,母亲另组家庭;父亲身故,爷爷奶奶均已年迈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该何去何从?日前,秀洲区油车港司法所老娘舅张利军,千里电话连线远在四川的另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小强解除了抚养方面的后顾之忧。

  2015年,小强的父母因种种原因解除了婚姻关系,当时,法院把小强判给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离婚后,籍贯四川的女方回老家生活。随着生活开支的增加,小强父亲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增加到每月1200元。之后,女方持续支付了2万多元后不再支付。当时,男方勉强尚有能力抚养小强,但到了2021年,男方突然去世,自此,小强失去了生活依靠。

  前些日子,越来越不堪生活重负的小强的爷爷奶奶找到油车港司法所求助,他们认为小强的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另外,他们觉得自己的年龄也大了,除了田里每月3000元左右的补贴,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维持不了正常的生活,无力抚养小强。

  小强的爷爷奶奶告诉老娘舅,小强母亲回四川后又重组了家庭。考虑到路途遥远和种种限制,司法所老娘舅张利军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小强的母亲。一接到电话对方就哭了起来,电话那头也传来了孩子的啼哭声,对方称现在自己每个月的收入也就2000多元,身边也有孩子要抚养,生活过得并不如意。一番诉苦,老娘舅表示同情,但也如实告知,这些都不应该成为不承担抚养责任的理由,对小强多多少少要承担一些抚养责任,况且,追加抚养费后,六七年的时间里,少付了7万多元。

  小强的爷爷奶奶得知前儿媳的近况后表示同情,也作出了让步,提出前面未支付的金额减到3万元,并表示现在小强上初中,今年15岁,离成年还有3年时间,希望通过这次调解,把今后3年的抚养费也一并考虑,对方表示同意。

  经过老娘舅的反复析理释法,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此前的欠款加上接下去3年的抚养费共7万元,接下来对方每月支付1300元,直至付清。双方对老娘舅的倾情调解深表谢意。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才负有抚养的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能把孩子留给老人抚养后就对孩子不管不顾,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陪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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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四川省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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