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网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2月2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拟强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等应当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化工园区统筹规划不足、应急救援能力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有必要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草案共9章124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统筹规划布局,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草案要求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化工园区等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明确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定公布,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化工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化工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
草案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意见中建议,平衡好草案规定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标准等的关系。进一步研究草案对所适用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具体名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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