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母女逛公园遭恶犬撕咬:让养狗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丝路话语】母女逛公园遭恶犬撕咬:让养狗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4年12月21日 20:50 每日甘肃网

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一事引发关注。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2月19日封面新闻)

  网传恶狗伤人视频令人目不忍睹。公园内发生的这起大型犬伤人事件,再次触动了公众对治理狗患的敏感神经。事件曝光后,公众义愤填膺,要求严惩肇事者的呼声不绝于耳。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迅速行动,对遛狗人和狗主人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疑是对公众期待的有力回应。

  在这起悲剧中,母女俩的无妄之灾令人痛心。母亲全身多处开放性伤口,女儿虽在母亲保护下仍遭受重创。这样的伤害,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巨大痛苦,更在心灵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令不少网友愤慨的是,悲剧发生后,遛狗人和狗主人还相互推卸责任,甚至连医疗费都未全额支付。这种消极态度无疑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

  近年来,从城市街头到乡村田野,从小区内部到公共公园,类似恶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仅今年以来就发生多起此类事件:5月,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9月,贵州黔东南凯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门口被突然冲出的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在凌晨遭两只大型犬撕咬,众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恶狗赶走……

  尽管舆论声讨不断,类似事件却并未因此减少,反而呈现出一种“屡禁不止”的态势。这背后,既有养狗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有城市管理短板的暴露。尽管许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执法难度大、违规成本低等问题而难以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治犬重在治人。养狗人的行为直接决定了犬只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在赣州这起事件中,四只大型犬被狗主人委托给别人,饲养在公园祠堂内,外出时还不拴绳子,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遛狗人和狗主人双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谓再次敲响警钟:养狗必须负责,一旦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对他人造成伤害,必将付出相应法律代价。从近年涉及狗咬人的裁判文书看,虽然民事侵权案居多,但也不乏狗主人被判刑的案例。

  事实上,对于大型犬、烈性犬,法律已经亮出了锋利的“牙齿”。今年6月,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烈性犬伤人相关处罚规定;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传递了一个明确、强烈的信号: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法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治理狗患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当前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高违法代价,形成强大震慑,从而倒逼养狗人尽到责任。

责任编辑: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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