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72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所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电科网安”)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冯发明。现因工作调整,指派石晨起接替冯发明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石晨起,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0余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国电电力、中铝国际、天佑德、金科环境、同有科技、中矿资源。
石晨起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73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 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俊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7名,代表股份数为289,431,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为278,94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4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92名,代表股份数为10,48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58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6%;反对1,20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6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7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52%;反对1,20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9%;弃权6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26%;反对1,60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2%;弃权7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6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71%;反对1,60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78%;弃权7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毕昶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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