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81、2024-83、2024-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1,830,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即2,019,230,735股)的0.09%,最高成交价为1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9,8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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