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黑猫股份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406,99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92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71,07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71,14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71,07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魏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185,8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33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547%。
魏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毅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191,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34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632%。
李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曹和平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149,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9,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039%。
曹和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龚伟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14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039%。
龚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饶章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149,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9,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039%。
饶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汪晓芳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149,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9,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039%。
汪晓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骆剑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3,962,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11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5.7411%。
骆剑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夏晓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3,974,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124,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5.7582%。
夏晓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江国强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3,942,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092,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5.7130%。
江国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游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03,978,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12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5.7636%。
游琪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朱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04,05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03,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5.8692%。
朱晓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6,54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1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6%;反对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1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
该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6,54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196,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9%;反对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196,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该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1,80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反对2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5%;反对2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该议案表决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7.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
同意406,55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9%;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7.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406,55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9%;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弃权1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
该议案表决通过。
7.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
同意406,52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7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该议案表决通过。
7.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
同意406,54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0%;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该议案表决通过。
7.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
同意406,54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0%;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弃权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7.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406,55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192,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701,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8%;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弃权192,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7.07 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
同意406,54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2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212,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9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0%;反对2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弃权212,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矜如、白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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