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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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3:00。

  3.会议地点:无锡太湖皇冠假日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7人,代表股份795,664,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9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64,679,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230,984,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3人,代表股份131,854,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31,853,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255%。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63,810,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77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41%;反对6,87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9%;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77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41%;反对6,87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9%;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95,168,3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296,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2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58,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5%;反对296,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2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攀、卢垚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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