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6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即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667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23,266,665股变更为2,123,219,998股,注册资本将由2,123,266,665元变更为2,123,219,998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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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6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于2024年9月退休(以下简称“上述人员”),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之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已于2024年4月1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06),目前上述人员尚持有该激励计划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667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3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4股),公司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年12月24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4月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年4月1日;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1,060万股。
8、2022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84万股。
1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2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1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533,27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33,27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1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33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7.08元/股。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注销股份53,334股。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8月3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279,9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9月14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9,99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15日
2、授予价格:17.93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以及公司核心技术、经营、管理和技能骨干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限售期: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解除限售期: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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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24年6月实施完成了2022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已因上述原因调整为16.53元/股(以下设为“P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1、本次调整事由:
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本2,123,266,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1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1=(P0-V1)/(1+n1)= (16.53-0.30)/(1+0)= 16.23元
其中:P0 为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的调整回购价格;V1为2024年半年度每股的派息额;n1为2024年半年度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1为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的调整回购价格。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之规定,回购价格需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公布的两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65%。
P2=P1*(1+n*i)=16.23*(1+2*1.65%)=16.77元
P2为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调整回购价格,P1为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的调整回购价,n为年限,i为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7.93元/股调整为16.77元/股。
(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退休,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已于2024年4月1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06),目前上述人员尚持有该激励计划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667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3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4股),公司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46,667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16.77元/股计算,预计支出资金总额78.26万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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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销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于2024年9月退休(以下简称“上述人员”),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之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激励计划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华鲁恒升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中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鲁恒升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5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下发,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于2024年9月退休(以下简称“上述人员”),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之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6.77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持有该激励计划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667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3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4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常怀春先生、祁少卿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于富红先生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61)。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2)。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59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形式下发,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于2024年9月退休(以下简称“上述人员”),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之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激励计划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4-06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8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8日
至2025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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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00一下午16:00)前至本公司证券部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联系传真:0534-2465017
联 系 人:高文军 樊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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