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7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公司于当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号)。
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关于本案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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