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年3月起,集贸市场使用作弊秤“退一赔三”

新规!明年3月起,集贸市场使用作弊秤“退一赔三”
2024年12月20日 19:53 北京日报客户端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有效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办法》加大了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首次将诚信计量引入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其中,集市主办者可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或者计量失准仍强买强卖的经营者,可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现行《办法》于2002年制定发布,2020年进行了条款修正。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近年来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现象,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现行《办法》内容不完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加以完善,进一步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打击集贸市场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办法》首次将诚信计量管理体系引入集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集市主办者可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或者计量失准仍强买强卖的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退一赔三”规定。

现行《办法》对集贸市场内的计量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此次修订增加了处罚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罚款上限由一千元罚款提高到一万元。对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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