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接受处理,并且因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处罚前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但逾期未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详见:“交管12123”APP,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巫开强
吴 鹤
陈建龙
362321198******517
622927198******054
330821197******617
苏敦平
叶正平
童建新
吴万春
身份证号码
330824199******418
330825197******939
330821197******670
360281197******199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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