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举报:“的哥”醉驾出租车~乌鲁木齐交警立即安排!|五大曝光

乘客举报:“的哥”醉驾出租车~乌鲁木齐交警立即安排!|五大曝光
2024年12月12日 18:54 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作为从事客运的专业人员

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但这位“的哥”竟然酒后驾驶出租车

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2024年12月10日19分59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碱泉三街专汽小区有辆出租车疑似酒驾,大队指挥室立即派警前往,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当时情况,并查看了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确定了驾乘关系,后将出租车驾驶人带回天山区大队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检测,经检验鉴定,该驾驶人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后驾驶

是驾驶人的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否则,得不偿失

后悔也来不及了!!

给大伙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后果有多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喝酒还敢驾驶营运车辆

换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是乘客能放心地乘坐吗?

一顿酒换来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这笔“买卖”真的值得吗?

醉猫”开车上路

宛如一颗定时炸弹

时刻威胁着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被酒精麻痹的司机真的无法控制

车辆的油门、方向盘!

作为职业司机

更要把交通安全牢记于心

无论是谁

酒后驾车,统统严惩不贷!

来源:乌鲁木齐交警

编辑 | 隋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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