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2月12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12月12日下午,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业务的情况作了通报。
据了解,“商转组合贷”是指商业银行将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杨鹏介绍,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因此项业务需办理涉贷房产的抵押权转移分割业务,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必须与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签订,建议广大缴存人在办理此项业务前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确定本人‘商转组合贷’业务的具体办理地点,以避免多跑路。”杨鹏提醒。
同时,“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范围由原来的仅支持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扩大到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均可。
今年以来,兰州公积金中心多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不再区分一二套房均降低为20%,其中保障性购房首付比例更是降低至15%;阶段性放宽“首套房”认定政策,调高缴存余额系数与贷款月供支出收入比,不断提升缴存人实际可贷额度;加强对陇原人才卡持卡缴存人、多子女家庭缴存人、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缴存人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允许借款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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