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京报网_北京日报官方网站
#离职员工登前公司系统获客判赔6000元#近日,广东广州,林某入职房产中介公司,从事房产经纪服务,离职后该公司收回林某的账号密码,但林某利用掌握的前同事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公司系统,浏览房源信息,并通过电话与部分房源业主建立联系。中介公司将林某诉至花都区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主张的房源信息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受法律保护。林某在离职后仍利用前同事的账号登录公司的房源客源管理系统,查看使用公司的房源信息、与业主取得联系,侵害了中介公司的商业秘密。故法院判决林某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赔偿富强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中国法院网)#前员工利用前同事账号侵害商业秘密#@深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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