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只知道种罂粟违法,还真不知道家里存放罂粟种子也可能犯罪。”
“偏方真不能乱听乱信,不仅没有治好头疼,还因此犯了法,这个案子就是个教训。”
…………
日前,在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美凤正在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台下村民听得津津有味。
这事儿还要从王美凤办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说起。今年5月,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村民杜某在自家平房的二楼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当场铲除了44株罂粟,并在杜某家中查获存放的罂粟种子53颗,共计66.89克。经鉴定,该种子为存在活力的罂粟种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7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2条规定的“数量较大”。考虑到杜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新安县检察院以杜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提起公诉。今年10月,法院判处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办案中,王美凤了解到,杜某种罂粟是因为听信一个偏方说,罂粟种子煮水喝能治头疼。然而,杜某并不清楚种植罂粟、私自保存罂粟种子是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数量还构成犯罪。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王美凤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
“这样宣传法律知识效果好,检察官用办理的群众身边的案子来讲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通俗易懂,我听得很清楚。回头我还要向今天没有来现场的群众再讲讲。”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红子高兴地说。
“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罂粟等毒品一定不要触碰,即使达不到犯罪标准,也是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县公安局铁门派出所所长李培叶告诫村民。
延伸阅读
罂粟是一年生草本。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蒴果高高在上,夏季开花,花大,单生枝顶。花瓣4片,红色、紫色或白色。果实球形或椭圆形,种子小而多。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罂粟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因而被称为恶之花。
食用罂粟壳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
(来源:湖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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