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8,9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向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发行178,995,523股股份,发行价格为3.45元/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体详见下文“五、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公司以22.93元/股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26,931,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6万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4日上市,该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75,926,818股。
2023年9月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根据该批复,公司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7,167,187股股份,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5,474,962股股份。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2024年6月28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17,599,375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5,926,818股增加至1,846,168,342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04,132,3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14%;四川能投直接持有公司537,331,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8,995,523股股份,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3.8015%,占总股本的9.6955%,上述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9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 名,共涉及 1个证券账户。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能投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能投目前尚在履行增持计划的期限内,暂无减持计划,如计划未来拟减持其所持股份,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五、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川能投于2021年10月28日在《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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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能投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四川能投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四川能投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川能动力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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