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据汕头纪检监察消息: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委原副秘书长陈俊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财物;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背离尚俭戒奢要求,贪图享乐;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安排、工程款项拨付、用地指标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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