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朱艳霞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案件频发,且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的新趋势。这些欺诈行为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具体案例来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机构信息不互通、异地核保标准低等漏洞,通过伪造保险事故、虚假治疗、勾结高危工种企业主和修理厂主等主体,共同实施针对车辆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一系列保险诈骗活动。这些欺诈手段隐蔽多样,给保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带来了巨大挑战。
面对严峻的保险欺诈形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保险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机制,形成了打击保险欺诈的强大合力。通过联合开展保险诈骗专项打击行动,成功打掉了一批涉案金额较大的保险欺诈犯罪团伙。
与此同时,保险机构也积极加强自身反欺诈能力建设。他们通过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此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发反欺诈模型,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
尽管打击保险欺诈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加强预防工作。业内普遍认为,预防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加强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行业协作。
首先,加强消费者教育是预防保险欺诈的重要途径。保险机构应广泛开展反欺诈宣传教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普及保险欺诈的危害、识别方法和防范措施。同时,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引导他们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其次,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人员行为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等措施,严防内部人员参与保险欺诈。此外,还应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与业务相关的外包服务商的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最后,在行业协作方面,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组织搭建的反欺诈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设。通过行业联防联控,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对此,已有不少公司建议,整合各保险公司的客户欺诈记录,包含团体投保中涉嫌欺诈的公司记录,形成一个全面的黑名单数据库。同时,加强行业与公检法机构的合作,例如解决保险机构调查获取的资料证据在司法程序中可信度较低的问题、涉事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提供证据等问题,构筑共同防御打击体系。
反保险欺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协作,才能有效遏制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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