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4〕183号
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赣〔2024〕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持牌机构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分行应立即将原持牌的江西省分行营业部转为江西省分行内设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三、此批复文件下发后,营业部作为内设部门在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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