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今冬供暖季即将来临,近日,起点新闻“关注今冬供暖”问题线索征集专版收到不少网友的留言,供热公司和物业闹纠纷不供暖怎么办?开发商将市政供暖变更为自建锅炉咋维权?开发商称入住人数不足不供暖怎么办?针对供暖纠纷问题,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陈琰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
问题一:供热企业和物业闹纠纷不供暖,业主怎么办?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沣西能源公司和隆桥瑞苑小区有矛盾,供热公司先以开发商欠钱为由,不收业主暖气费,又以设备有故障为由,不能正常供暖。开发商欠供暖公司的事,与业主没有关系,为什么要业主来买单?
陈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首先需仔细查看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供热采暖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时查看缴费记录、沟通记录和投诉记录等材料,确认各方是否对供暖方式、供暖时间、供暖费用、供暖质量、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在明确供热企业和物业在供暖事项上的职责与义务后,业主应与供热企业或物业进行沟通,询问无法供暖的具体原因,告知其两方之间的纠纷不应影响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供暖公司或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暖义务。
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业主有权向当地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出投诉,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协调解决。同时,业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热企业或物业依法依约履行提供供热服务的义务。
问题二:开发商将市政供暖变更为自建锅炉,咋维权?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西安高陵融城朗悦小区2023年因开发商为了减少投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城市集中供热,开发商强行在小区幼儿园内自建锅炉,更改供暖方式,存在安全隐患和噪音污染。
陈琰律师:业主首先需仔细查看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合同内关于供暖方式的约定情况,并收集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或其他文件中对供热方式所作的明确承诺相关材料。
如若合同及相关记录材料中明确约定供暖方式为市政集中供暖,而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变更供暖方式为自建锅炉供暖,则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甚至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
此时,业主可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其遵守合同约定,恢复市政集中供暖方式。若开发商同意恢复市政集中供暖或提供相应经济补偿,业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此种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业主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责任。同时,业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问题三:开发商称入住人数不足不供暖怎么办?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我们小区自2020年交付至今未供暖,开发商方面以入住率未达规定比例为由,不给办理供暖手续。今年供暖季即将到来,我们都希望能够早日供暖,该怎么办?
陈琰律师: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
业主应仔细查阅购房合同以及供暖服务合同,了解其中关于供暖条件的具体条款,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入住人数与供暖条件的关系,或约定的内容与上述条例不一致,业主可质疑开发商的拒绝理由,并要求其依法向供热企业申请供热。
同时,业主可与开发商、供热企业共同沟通协商,了解入住人数不足对供暖的具体影响,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若各方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当地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出投诉,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协调解决。在合法维权过程中,业主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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