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4〕236号
北京运通国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京运通国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支伟天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运通国瑞发〔2024〕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支伟北京运通国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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