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揭阳发布
日前,经榕城区委批准,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榕城区砲台镇党委原委员陈贺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贺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设、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贺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榕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榕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贺楠开除党籍处分;由榕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砲台镇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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